宜宾中心城区实行阶梯水价 8成用户水费小幅上涨

26.11.2015  06:36

近日,宜宾市发改委组织21位各界代表,召开了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参会代表达成共识,提倡节约用水。调价后,城区用户每月用水量若不超过第一档,将有3元或6元的小幅增加,低保家庭不列入此范围。

阶梯水价调整水量水价分档拟定

日前,宜宾市发改委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宜宾实际和周边城市水价情况,拟定了《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根据该《方案》,此次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按水量分档和水价分档,分别拟了两套方案。

宜宾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阶梯水价”改革,是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内容执行的,“全国都在实行‘阶梯水价’,宜宾相对来说已较为滞后。

方案对“阶梯水价”分级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一级为居民基本用水需求,按覆盖80%用户的用水量进行计算;第二级为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的合理用水需求,按覆盖95%用户的用水量进行计算;第三级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部分。

由于方案上调了基础水价,结合水量分档采用的边际用水量,假设城区八成自来水用户用水量不超过第一档,用水量按当前平均约12立方米/月计算,基础水价上涨后为0.25元/立方米,那么,基础水价调整方案一实施后,城区八成自来水用户水费支出将每月增加3元左右。基础水价调整按方案二实施后,用户用水量不超过第一档的,基础水价上涨为0.50元/立方米计算,每月用水量12立方米,城区绝大多数自来水用户水费支出将每月增加6元左右。

合表居民用户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价格。”此次所拟方案中,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实施范围为已实行“一户一表”,即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城镇居民家庭终端注册用户。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的价格水平确定。同时,为鼓励合表居民用户加快“一户一表”改造,2016年6月30日前,将对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按2.05元/立方米执行;从2016年7月1日起对还未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生活用水价格按2.15元/立方米执行。

加强节约用水缓解城镇水资源供需矛盾

居民在生活中浪费水的情况还比较多,应该通过一定的阶梯价格,引导大家节约用水。”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李玉才,是宜宾市消委会秘书长,他表示,消委会支持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定价,引导居民生活用水更节约。

数据显示,目前,宜宾市居民生活用水占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超过70%,一方面,城镇用水人口不断增加,城镇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严重,人民群众的节水意识亟待加强,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邓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