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组织学习《贵州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

06.01.2016  10:41

      2016年1月5日下午,兴仁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大队长马钟宏组织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工作人员6人,在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学习黔水政监[2015]24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

      学习会议上,马钟红原文传达了《贵州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大队每位执法工作人员会后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把工作抓好抓实,同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部门法的学习,执法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行。马钟宏指出:“作为执法工作人员,首先我们必须要对部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熟知,我们的执法工作开展才能有条不紊,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则害人害己害社会。只有加强学习,我们才能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才能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通过学习,执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当前责权明确的形势下,只有不断丰富知识才能不走弯路,不做错事;才能干实事,干好事;才能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兴仁县水务局:邓百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