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精准扶贫 服务“三变”改革——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土地整治项目专题会

16.08.2016  23:09


 

      为助推精准扶贫、服务“三变”改革,深入实施“大扶贫、大数据”战略,贯彻落实全市精准扶贫土地整治项目会议精神。受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晓芳委托,2016年8月15日下午,党组成员安胜同志主持召开我局土地整治项目专题会。市局耕保科、规划科、土勘所、土地开发中心,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等16人参会。


      专题会对我市2015年获批资金土地整治项目、2016年精准扶贫土地整治项目、2016年到期未验收项目、土地整治专题调研、土地总规的调整完善、土地供地率等相关工作进行调度、研究和部署。


      会上,参会人员充分讨论研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一些建议和办法。


      一、村民自建项目竣工后,若按(黔国土资发(2014)35号)文件要求,验收困难。建议市级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便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确保项目顺利验收。


      二、村民自建项目应提高与现代化农业布局的结合度,可先将多个村民自建项目打捆与乡镇农业项目合并规划设计,先作大,再细分,逐个实施。扩大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村民自建项目,建议工程监理由村集体组织成立的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理,节约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放大资金使用效率。


      四、到期未验收项目,建议在县级初验的基础上,由第三方作工程量和资金的核减,按实际完成量进行验收。


      最后,党组成员安胜提出工作要求:一、从认识上抓落实。环环相扣的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精准扶贫,保障“三变”改革举措落实细化。二、从措施上抓落实。对到期未验收项目的验收工作,要结合实际,分类处理。已完工项目要按实际完成量验收,未完成部分必须进行核减。三、村民自建项目要不断细化项目布局,将项目落实落细落小,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四、各县、区要结合村民自建项目的实施情况,就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项目变更、验收等,结合黔国土资发(2014)35号文件,提出适合村民自建项目的管理建议,书面材料8月30日前上报市局耕保科。五、土地总规的调整完善工作,请各县、区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后,及时开展土地总规的调整完善前期工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六、批而未供的情况统计,按周宏文副市长要求,各县、区要细分统计到单个项目和地块,还未上报的,请本周完成并上报市局。七、2013年至2015年的土地供地率,各县、区都不高,为确保下一步用地报件工作的有序开展,要求各县、区多渠道提高土地供地率。

 

(耕保科  谭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