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查出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

23.12.2014  14:38

  2013年9月至10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9个执法检查小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2014年5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的综合意见》(黔人常办〔2014〕32号)要求,省环保厅高度重视,对执法检查出的问题多次进行认真研究、梳理,并抓好落实。

  一是实施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强化水环境保护意识。二是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切实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水环境安全态势。四是督促各地方政府,对执法检查查出的40个问题,严格制定整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的时间和措施,进行全面整改。目前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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