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22.07.2014  18:41

 

近日,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黔府函[2014]115号)上,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持制定的《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发布,于2014年6月20日起实施。
          水泥工业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主要行业,是我省完成国家考核的减排目标的关键所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替代原标准GB4915-2004,新标准规定现有所有水泥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但现有水泥企业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的时限要求,使我省在标准执行时间之前,不能实现减排目标。为此,我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发布了《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期完成省内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贯彻实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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