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干活未能获酬劳 45工友状告俩包工头

23.07.2015  08:27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李辉)为揽生意,行贿拿到通行卡;挣了钱,又因拖欠工资打官司。7月21日,永登县法院对外公布了该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44岁的陈某某和39岁的马某某都是甘肃永登县人,二人从事工程承揽生意。经审理查明,二人承包了新农村建设项目,后该工程由二人辗转包给杨某某,杨某某组织李某乙等人进场施工。2013年10月,永登县河桥镇七里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完工,但工人的工资却迟迟不能发放,2014年1月3日,李某乙等工友向永登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陈某某、马某某向李某乙等人支付了50%的工资。之后,又有工友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陈某某、马某某拖欠45名务工人员,共计工资489873.5元。2014年9月30日,永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向陈某某、马某某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于2014年10月16日前支付拖欠李某乙等工人工资,但二人逾期未支付,直到当年12月24日,才付清拖欠工资。

法院在查明该案的同时,还查明陈某某、马某某为承包该项目,曾因行贿于2013年10月17日,被永登县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永登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马某某二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