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清理非法入海排污口 5年内消除劣Ⅴ类水体

15.05.2015  00:34

人民网南京5月14日电 (朱殿平)近日,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在全省加强近海岸海域污染防治。14日下午,江苏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按照要求,江苏将对非法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清理,力争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的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江苏是海洋大省,近岸海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但因为江苏沿海地区地处长江、淮河流域最下游,既要承接来自上游排放造成的污染,又要承接因苏中、苏北社会经济快速崛起给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近年来江苏近岸海域局部水质呈下滑趋势。

为切实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确保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安全,确保沿海开发战略顺利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实施近海岸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沿海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在2014年基础上削减5%以上,典型特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0%;入海河流好于Ⅲ类水质比例大于55%,基本消除劣Ⅴ类的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同时,建设重点污染源和陆域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健全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体系。

在控制陆源污染方面,《意见》提出,到2015年,江苏沿海三市南通、盐城、连云港实现工业污泥无害化处置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和80%;到2017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实现粪便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意见》还特别要求在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限期关闭上述三类中间体等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加强沿海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强化园区主要污染物和典型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与控制。

在控制海上污染方面,除了要求加强涉海工程管理和港口、海运船舶监管,还要求开展海洋清洁养殖,到2020年,将沿海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270万亩以内,建设池塘养殖循环水工程30万亩,全面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在加强生态保护方面,严格控制海湾内填海造地,严禁在自然保护区进行滩涂围垦,严禁在沿海地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扩建和新建海洋保护区,到2020年,沿海涉海涉渔保护区面积达2000平方公里。

为保证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江苏明确,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水质状况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制订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沿海地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值得一提的是,今后江苏沿海各级地方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接受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