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摇号抽查污染源 ——我省出台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摇号抽查制度

10.12.2015  13:23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管,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省环保厅编制了《贵州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启动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摇号抽查制度。

  根据方案,市(州)、县(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并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抽查单位名单,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目前,省环保厅正在进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的建设,该库拟结合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核心平台进行补丁开发,增加“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企业名单筛选功能模块和链接”、“摇号模块链接”等功能,信息库投用之前,将采取人工简易模式进行摇号备用名单筛选。今后每年12月底前,各地将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同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实现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双随机”制度。

  该制度的执行,将进一步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大大提升环境监察工作效率,有效解决我省环境监管任务重、人员少、装备水平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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