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9.10.2015  23:12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决定,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0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内省人大环资委),邮政编码:55000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851)86890046 (0851)86890047

  点此下载附件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贵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