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6年第三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29.12.2016  20:35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2016年 第三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黔建城字﹝2016﹞514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城管局、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数据统计,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6年第三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建城函〔2016〕243号)。现将我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贵州省总体情况在2016年第三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考核评分为总分90.18,排名全国第13位。

二、本季度污水处理化学需氧量(COD)削减效率有所下降,平均削减COD浓度达到170.93mg/L,比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3.7%。

三、本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湿污泥(含水率约80%)6.47万吨。其中,采用填埋处置的5.7万吨,建材利用0.19万吨,制肥利用0.18万吨,焚烧或协同焚烧0.30万吨,应急堆放、简易填埋等临时处置的0.10万吨。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抓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的实施,结合城市道路新建和改造工作,完善收集管网,加强老城区支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切实提高污水进水浓度,提高设施运行效率。

(二)加强信息上报(在建项目按季度填报、运行项目按月填报)。一是按期如实填报,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运行情况,各市(州)、县(市、区)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大管理用户督促力度,提高本地区污水设施运行上报率,做到应报尽报。已经实质性开工的污水处理及管网在建工程要及时录入系统,按季度填报在建信息,对于已经通水、发挥污染物削减效率的污水厂要及时转为运行状态。市县级管理用户负责市县级污水处理项目填报,小城镇管理用户负责小城镇的污水处理项目填报;二是按要求填报规定的水质检测项目,流量(Q)、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

(三)全面落实城镇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执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运行单位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水质检测能力、人员素质,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达标排放。

(四)进一步加快污泥处理处置建设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要求,合理选择“绿色、循环、低碳”技术路线,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防止污泥违法倾倒、遗洒等行为。

(五)“信息系统”填报情况作为城镇污水处理率小康指标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6年第三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建城函〔2016〕243号)

2.全省各市州城镇污水处理情况2016年第三季度考核评分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