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三把枪,放飞一山鸟

21.12.2015  12:14

               

 

“这样办理刑事案件的座谈会,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给予了尊重我们民族地区风俗的阳光和温暖,更为我们南片区的青山绿水放飞了满山的鸟!”9月29日,参加完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六马镇派出所对3名非法持枪的少数民族人员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会议后,一位参会的六马镇镇政府领导人员发出这样的感慨。 2015年7月20日,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了李某某、陶某某、张某某3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后发现,这3起案件有着极其特殊的民族地区社会背景,3名犯罪嫌疑人居住在镇宁自治县南片区六马镇嘎达村,均为本地特有的少数民族即布依族,持枪主要目的是狩猎和防盗,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所以公安机关将本案立为刑事案件处理,但犯罪嫌疑人持枪是出于布依族有佩枪风俗,主观恶性不大,并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3名犯罪嫌疑人中李某某、张某某已经是年过七旬的老人,张某某平时身体不好,该案取保候审期间还摔断了腿。 考虑到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办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不能把案件直接移送法院起诉了事,这样容易激化民族地区矛盾,建议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将此事向院领导汇报并经院检委会讨论后,同意承办人意见。我院卢世华检察长还提出:要高度重视并且慎重办理此类南片区少数民族人员非法持枪案件,维护好辖区内各民族和谐关系的同时,也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文明建设工作。 2015年9月29日,经过3个小时的车程,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卢世华检察长同承办人员、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人员一行来到六马镇派出所,在对3名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后,还举行了镇宁自治县南片区非法持枪类案件办理联席座谈会,特别邀请了六马镇镇长、六马镇派出所所长参与。 座谈会中,检察官经过洽谈协商,与六马镇公安、政府携手明确了镇宁自治县南片区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办理的理念:在总体法律原则的指导下尊重民族风俗。我县辖区内的南片区布依族民众数量众多,天性骁勇善战,长期以来形成了每家每户佩枪用于防卫及日常狩猎的传统,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只有在总体法律原则的指导下充分考虑布依族持枪的风俗,因地制宜,不能一味地严厉打击犯罪,还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针对此类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小、具有特殊民族地区背景的案件考虑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会后,我院针对六马镇生态环境十分优越,不仅遗留着恐龙时代生物“活化石桫椤”,且密林深处多种鸟类及动物物种十分丰富,但该地区布依族民众法律观念淡薄,环境保护意识差,经常持枪上山狩猎打鸟,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的现状,同时在六马镇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向南片区民众发放涉及枪支罪名的法律法规150份,为进行了一场非法持枪犯罪危害的释法说理会,让大家明白保护和利用好生态环境,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 我院以3起非法持枪案件的相对不起诉处理为契机,召开座谈会,不仅制定了镇宁自治县南片区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的办理规范,又切实把握慎诉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更好的在检察环节上服务新农村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重点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民族地区检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使人民检察工作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