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官被成都警方控制
视频显示,成都警方怀疑几名法官的真实身份,在酒店将几人控制。京华时报记者陶冉摄
今年7月底,河北武邑县法院3名法官前往成都执行一起民事案件时,一名法官穿着背心短裤,引起当事人对其身份的质疑。几名法官认为一家与案件无任何关联的物业公司“拒不配合法院调查”,冻结了该公司账号,罚款30万元,之后就罚款金额讨价还价。警方怀疑这几名法官的身份,将其控制。
物业公司一方认为,武邑县的这几名法官是在借罚款为由索要钱财。8月29日,武邑县法院回应称,几名法官在本次执行中程序合法、执法得当,不存在违法行为。
法官穿背心执法
8月26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岳府街的大发百度城内,成都蜀佳物业负责人杨凌不断翻看着几张罚款决定和执行裁定。该公司即是被武邑法院认定“拒不配合法院调查”而被冻结账户并罚款的当地物业。
案卷材料显示,武邑法院到成都执行的案件是一起生意纠纷。被执行人唐勇和武邑县的两名孟姓男子在做生意时发生纠纷,武邑法院判决孟某两人胜诉,这两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武邑法院执行法官来成都对案件做执行。唐勇在大发百度城内有商铺,武邑法院的执行法官遂来大发百度城进行调查。
7月22日下午,蜀佳物业员工白玉在公司值班。武邑法院的四名法官来到大发百度城。监控录像显示,有两名法官穿着短裤出现,其中一人上身只穿了一件背心。白玉说,当时几名法官向她晃了一下工作证,说是河北的法官,要找一个叫唐勇的人,“当时看到穿着背心来执法,没有一人穿制服,我不太相信他们的身份,从没见过这样的法官”。虽然心存疑虑,但白玉还是查询了业主名单,并告知称该公司负责管理楼内住宅,里面没有叫唐勇的业主。
其实前一天,这几名法官曾来过大发百度城,已经找到了唐勇商铺的管理单位。当天,这几人找到了在这栋楼里办公的合和公司员工张寒晖。监控录像显示,张寒晖与几名法官交谈了20多分钟。张寒晖说,法官要找唐勇,他的商铺就在这栋楼里。她明确告诉了法官,她所在的公司负责管理楼里的商铺。
相关案卷显示,7月23日,武邑法院的法官前往成都市房管部门查询唐勇的房屋信息。档案显示,唐勇在大发百度城里拥有一个14平米左右的商铺。调查结果表明,蜀佳物业与武邑法院要执行的案件没有关系。
京华时报记者获悉,由于唐勇还涉及其他案件,其在大发百度城内的商铺在武邑案前已被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查封。
无关公司被罚30万
7月28日上午的1个小时内,几名法官两次来到大发百度城,将两份文书送交蜀佳物业。
这两份文书是一份执行裁定和一份罚款决定书。执行裁定称,蜀佳物业拒不配合法院调查,决定冻结其相关账户。罚款决定则称,蜀佳物业不配合法院调查,对其罚款30万元。
蜀佳物业负责人杨凌得知消息后,向银行查询后确认公司账号已被冻结。
当天下午,几名法官又来到大发百度城,向合和公司经理彭燕做了询问。询问笔录显示,法官依然是询问唐勇商铺的情况。法官特别问到,蜀佳物业与合和公司是什么关系。彭燕告知,两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蜀佳物业管理住宅,合和公司管理商铺。
8月26日,大发百度城的开发商四川众合实业负责人彭先生介绍,大发百度城的1到3楼为商铺,由合和公司进行管理。3楼以上为住宅,由蜀佳物业进行管理,只是两家公司都在大发百度城内办公。武邑法院来执行的案件中,被执行人唐勇在大发百度城拥有的是商铺,该商铺不归蜀佳物业管理。
警方怀疑诈骗介入
由于账户被封将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杨凌与几名法官取得联系,交涉“罚款”事宜。杨凌认为,蜀佳物业与唐勇案件没有关系,因此他不能接受罚款决定。通过监控录像,杨凌发现法官穿着背心短裤来调查,他也怀疑这几名法官的真实身份,于是向警方求助。
7月29日上午,杨凌来到几名法官居住的成都人口宾馆,与对方交涉约4个小时,视频设备完整记录当时场景。视频内容显示,3名法官出现在宾馆大厅,其中一名秃顶男法官穿着背心裤衩。在交涉中,法官强调罚款没有问题,依据就是蜀佳物业不配合调查。杨凌则称该公司与案件没有关系,无义务配合调查。
在交谈中,秃顶法官明确向杨凌提出,“你就拿3万块钱,我就把账户给你解封,这事就算完了”。该法官还称,收了钱,会给蜀佳物业“开单”。杨凌询问,罚了30万,只交3万,他们怎么去解释。秃顶法官称,这并不难办,也不用询问杨凌,只需要他们写好一份笔录,杨凌签个字就可以。笔录的内容是杨凌前来认错,蜀佳物业的经济效益也不好,罚3万元就可以了。
杨凌随后将3万元凑齐并交给秃顶法官,先前还表示收钱要开单的法官却改口称,现在手里没有票据,如果需要会邮寄过来。在这个过程中,一名法官在不停书写,边写边说杨凌在这个笔录上签个字就可以。书写过程中,该法官没有对杨凌进行任何询问。书写完毕后,此人拿来印泥,让杨凌签字按手印。
秃顶法官数钱完毕后,早已埋伏在周边的成都市青羊公安分局西御河派出所民警出现,将3名法官全部控制,随后将3人带回派出所调查,7月30日,武邑法院两名负责人来到成都,将3人接回河北。
被查封账户仍未解封
8月27日,京华时报记者从成都警方获悉,警方了解初步情况后也严重怀疑几名法官的真实身份,于是介入调查。在人口宾馆的大厅内,法官的衣着、做派以及谈罚款的过程坚定了警方的怀疑,民警随即将其控制并带走调查。武邑法院随后发来公函证实此几人确为法官。警方认为,从在人口宾馆的现场情况来看,此3人行为很像是在借谈罚款为由索要钱财。
既然案款可以不收现金,扣划到指定的财政账户。为何仅仅过了几天,武邑法院的法官在讨价还价后,收取罚款时,却要求交现金,且需要后补发票?
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当事3名法官为武邑法院执行局的张书其、张保东和高勇。8月29日下午,记者致电武邑法院纪检组长刘文龙。刘文龙称,张书其等3人均正常上班,经过调查,确认这3人在成都期间正常执法,不存在违法行为。对于蜀佳物业与唐勇案件是否有关系,有没有协助义务的问题,刘文龙称,该院认为从法律上来说,蜀佳物业就是有义务。8月30日、31日,武邑法院还称,其上级法院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也认为张书其等3人的执行过程程序合法、执法得当,没有违法行为。
9月2日下午,杨凌等该事件成都一方的当事人表示,事发后至今,没有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的任何机关向他们了解情况。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这3名法官被警方控制时,相关的案卷材料由成都警方保管。目前这些卷宗材料仍然在成都警方手中,武邑法院至今未去领取。截至昨天,蜀佳物业被冻结的账户也依然没有解封。
三法官行为被指极不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谭秋桂表示,法院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协助执行义务的确定要基于案件事实本身,而不是法院自认为查明了什么。就唐勇案件的事实来看,唐勇商铺的管理者是合和公司,蜀佳物业只是跟合和公司在同一栋楼内办公,与唐勇的商铺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蜀佳物业就没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因此就不存在拒不配合法院调查一说。武邑法院在已经明确了事实的情况下,依然以不配合调查为依据来处罚蜀佳物业,显然是错误的,是在随意扩大协助执行的范围。
武邑法院的法官在收取“罚款”时讨价还价、要求蜀佳物业配合其做笔录,以及法官准备收取现金的做法,谭秋桂认为,这些行为极不规范。在罚款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罚款数额,但是必须做出新的裁定。不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要求当事人在法官写好的笔录上签字,这明显是不合适的。对于执行法官能否收取现金,谭秋桂表示,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全国绝大多数法院近年来通行的做法都是避免执行法官接触现金。不管是罚款还是案件案款,执行法官将指定账号留给当事人,由当事人将钱转入账号内。即使收现金,也必须开具专门的正式发票。
此外,谭秋桂还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武邑法院法官穿背心裤衩执法,明显违反管理办法,极不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