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例非法“炒外汇”案宣判 5人获刑

28.07.2014  08:44

本报三门峡讯(记者马建刚通讯员陈华张传新)不珍惜令人羡慕的铁饭碗,从事非法经营追求一夜暴富,本来前途无量,结果入狱丢职。记者7月24日从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利用互联网通过境外交易平台为客户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从中收取客户的盈利佣金及境外交易平台返还的交易佣金非法经营案,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据悉,这是河南首例非法“炒外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1年,分别就职于开封市两家不错单位的钱某、苗某及研究生毕业的李某三人相聚,由于不甘清贫怀揣致富梦想,经商议决定“炒外汇”挣大钱,先后于2011年5月份、12月份,在开封市成立“未来财富株式会社开封办事处”和河南保利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保利公司),利用互联网通过境外交易平台为客户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从中收取客户的盈利佣金及境外交易平台返还的交易佣金。河南保利公司成立后,钱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与境外交易平台在中国的代表处签订代理协议;苗某负责公司市场及日常行政管理;李某负责外汇保证金交易技术工作,张某进入该公司后任公司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2012年4月,秦某与河南保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河南保利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办事处)的名义,发展客户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

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间,河南保利公司共计非法拉拢400余名客户投入资金共计320万余美元、770万余元人民币、1.9万余澳元汇至境外交易平台指定账户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间,河南保利公司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共计2.5万余单,每进行一单交易由境外交易机构返给保利公司30美元至50美元不等的交易佣金。

2012年4月至8月间,秦某非法拉拢客户共计20余名,投入资金29万余美元、19万余元人民币汇至境外交易平台指定账户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河南保利公司返给秦某交易佣金提成8.8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组织他人非法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经营数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情节严重,依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以非法买卖外汇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根据本案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