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召开《贵州省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草案)》委托第三方立法启动会

12.07.2017  17:53

图为:7月3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贵州省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草案)》委托第三方立法启动会。刘孝谦 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相关工作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开展了采用政府询价委托第三方起草《贵州省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工作。2017年7月3日下午,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办法(草案)》委托第三方立法启动会,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被委托第三方贵州省师范大学法学院就我省机动车泊位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肖祖才巡视员主持会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州省师范大学法学院相关负责人一行9人及省政府法制办法规一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肖祖才巡视员首先介绍了《办法(草案)》委托第三方立法的基本情况,强调委托第三方立法有助于加强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提高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力求实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肖祖才巡视员对委托立法工作的立法工作方案、立法协调、调研工作等提出意见。

会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赵亚钦副局长就贵州省13个建制市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现状做了介绍,就机动车停车设施“重建设、轻管理”、停车秩序混乱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其他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在机制完善、源头管控、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交流讨论。省政府法制办法规一处王占霞处长对委托第三方立法的工作安排、流程等提出意见建议,并对《办法(草案)》前期立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说明。被委托方贵州省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军武教授对做好下一步《办法(草案)》调研、起草、论证、评估工作作了表态。

最后,肖祖才巡视员指出,机动车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规范,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不仅涉及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更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党委政府有要求,社会各界有呼声,人民群众有期盼。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全省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发展实际,正确处理好执法管理与停车需求、国家标准与现实需求、社会稳定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兼顾当前任务和长远目标,要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为契机,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被委托第三方立法机构,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立法工作,使委托第三方立法能够更客观地反映各方面的诉求,公平、公正地设定法律规范和权力边界,提高法规质量,增强法规的执行力。(法规一处  刘孝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