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和前提,对运用信用信息创新经济社会管理方式、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相当于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将有效解决法人和其他组织长期存在“多头赋码”“多码共存”带来的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等诸多问题。
《方案》明确了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要坚持顶层设计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纵向联通、横向配合的原则,在2017年底实现与国家同步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统一代码制度,对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截止到2017年底,我省旧机构代码将全部转换为统一代码。
《方案》是根据《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结合贵州实际制定的。省政府要求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统一代码制度工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我省建立统一代码制度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将是信用信息主体唯一的、不变的代码,是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所依托的桥梁。实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实现统一共享,使得每个法人和社会组织包括财产在内有关信用的信息都得到整合,将有效阻止腐败分子利用假名、匿名账户隐瞒、转移腐败所得,对于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