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法治国税建设中的“福泉国税经验”
福泉市国税局勇当法治国税排头兵,力争在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创建中提供“福泉国税经验”。2014年以来,以创建法治基地为抓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不断取得新成绩,法治建设整体水平连上三个台阶,先后被评为全州国税系统、全省国税系统、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荣誉称号。
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税收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2016年,福泉市国税局共组织收入73900万元,同比增长25%,增收13200万元;2017年上半年,组织收入53000万元,同比增长63%,增收21000万元。实现应收尽收;2016年,累计减免税25800万元,“营改增”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减税规模达9800万元,实现应减尽减;2016年至今,共查办案件15件入库税款937万元,联合开展行业税收治理4次,增加税收13600万元,实现应查尽查;开展的依法治税综合试点荣获全市改革创新奖,法治国税建设工作得到包括省国税局卢自强局长、张雄副局长,省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兵,黔南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福泉市委书记黄伟,福泉市市长杨华祥等各级领导的肯定,绩效管理实现系统、地方“双第一”目标。
7月20日,全省国税系统法治国税建设现场推进会将在福泉市召开,福泉市国税局将在会上介绍“福泉国税经验”。这些经验是什么?是如何产生的?在推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怎样的效果?为探索其中的究竟,近日,笔者专程到现场采访,与福泉市国税局局长张泉面对面,走进全国首创的个体、农村分局国地税合署办公办事大厅感受服务,到福泉市国税局“税法进社区、政策助小康”驻村助推小康示范村双谷村现场调研,切身感受了福泉市国税局法治基地创建中提供的“福泉国税经验”。
创新推行地方政府任命国税总法律顾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精神,2015年9月18日,福泉市国税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打破体制机制障碍,由地方政府任命国税总法律顾问模式,闯出了“总法”试点新模式,创造性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解决基层法律人才严重不足的现实问题。随后试点工作展开,由福泉市政府任命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福泉市国税局的总法律顾问,组建了国税局法规科负责人任首席法律顾问,外聘两名社会律师顾问组成总法律顾问专家团队,与既懂税务业务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税务干部一道成立总法律顾问室。授予总法律顾问列席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大型决策会议的权利。明确其工作职责:根据需要参与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审核把关涉及福泉国税的民事法律活动,审核办理重大税务法律案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论证,审核、修订和清理税收规范文件及合同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法治教育培训等。
自组建法律顾问团队以来,福泉市国税局建立咨询项目“清单制”,实行法制审核“两审制”,坚持法律咨询“程序化”。通过总法律顾问,有效搭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国税部门协作的桥梁。总法律顾问审核修改重大合同9份,对有关涉税业务提出涉法修改意见26条,及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98件次,参与办理重大税务案件18件,实现了“零复议”“零投诉”目标。
自2016年以来,共提供法律意见书26件次,经过“把关”的事项,没有扯皮事,也无官司案。
国税总法律顾问由地方政府任命的模式,使福泉市国税局成为全国税务系统唯一一个受邀到总局作交流发言的基层局。总局政策法规司靳万军副司长调研后认为:福泉模式为总局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新借鉴,这种模式走在全国前列。
创新国地税个体和农村分局合署办公、协同管税
福泉市创新推出国地税合作合署办公,把个体、农村分局整合在一起,办事大厅设在福泉市国税局办公楼一楼,只到一个地方,进一个门就能办理国地税两家业务,不仅给纳税人带来方便。同时,让税务分局有效整合资源,实现国地税个体税收共同管理,共同执法、共同服务,由过去的各唱各戏变成为同台唱戏。
国家税务总局征科司付利平处长调研后认为:福泉局的做法,为总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开辟了新途径。
按照总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要求,创新合作方式,突破合作壁垒,福泉市实施国地税个体税收、税务分局合署办公,有效整合资源,实现国地税个体税收共同管理,共同执法、共同服务。在合署办公基础上,按照促进税收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将《合作工作规范(3.0版)》中提出的二十一项执法适度整合内容落到实处。目前,二十一项合作内容基本落实,在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联合实施欠税管理、协同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一个调研报告为化肥恢复征税作贡献
福泉市是一个以磷矿生产及加工为主导产业的资源型县级市,目前为我国主要的磷化工生产基地之一。辖区内现有一家国有大型磷化工企业和十多家大中小型民营磷化工企业,年生产以磷为原料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混肥、钙镁磷肥、普钙等化肥200多万吨。2014年,福泉市国税局成立课题组结合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福泉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开展专题调研,探求恢复征税的途径和可能。调研发现:化肥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设立,初衷是通过免征硫磺进口增值税和磷酸二铵增值税,分别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销售环节成本,抑制国内价格过快上涨,并同时让化肥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进入农业生产,惠及农民。中国磷肥工业协会2007年8月以“原材料猛涨,磷酸二铵产业将面临亏损,为降低成本,减少农民开支”为由,向财政部税政司等部门提交了《关于要求免征磷酸二铵产品增值税的报告》。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和生产销售增值税,进口硫磺增值税也随后出台免征政策。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政策在实际运行中未能达到税制设计的初衷。2008年后,磷酸二铵价格在成本推动、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带动下持续走高,以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公司享受磷酸二铵免税政策,但销售均价却反而比2007年征税期间上涨1815元,涨幅高达73.54%。这样的情况说明,化肥产品价格高低的决定性因素还是来源于市场波动,税收政策影响效果不明显。
另一方面,优惠政策的享受对象也是真正亟须受益的农业生产者并未从中得到实惠。根据福泉市2009-2013年化肥价格分析,化肥价格上涨达40.6%以上,按近三年农民平均每亩种粮化肥支出300元计算,农民种粮需增加化肥支出121.8元以上。
为此,福泉市国税局撰写调研报告,引起省局的高度重视,最终贵州国税促成国家宏观层面政策调整,自2015年9月1日起,国家对化肥税恢复征税,为全省财税收入增长做出了新贡献,仅福泉一地每年可为地方增加税收上亿元。
税法进社区 政策助小康
福泉市金谷街道办事处双谷村,依托万亩传统梨园,只用了两年时间被打造成3A级景区、省级体育公园、全省的十佳美丽乡村,成为城里人周末、假日的休闲好去处。7月5日,笔者走进双谷村采访,村民都竖起大拇指称赞:福泉市国税局开展“税法进社区、政策助小康”活动,派来的“第一书记”刘红立下汗马功劳。
选好政策扶持带头人。2015年6月,福泉市国税局选派优惠政策掌握全面、有农村工作经验、沟通协调能力强的局机关党委书记刘红为驻村工作组组长,出任同步小康帮扶点——双谷村“第一书记”。刘红到任后,立刻组织“税村共建”,组好政策宣传小分队,进村入户宣传中央精神和政府扶持小微企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等优惠政策,同时,抓“阵地打造”,建立“金谷税苑”展厅,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勾画双谷未来发展蓝图,规划未来发展方向,描绘群众美好生活愿景。激发了干部群众干事创业激情,一批旅游公路、自行车道、停车场、美丽乡村景观建设,民居美化等设施项目相继实施,截至目前,双谷村各种项目建设也落实经费达9700余万元。引进贵州三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万亩突尼斯软籽石榴种植项目落户双谷,总投资2000万余元,采取“公司+农户+村集体”的方式,分三年建成万亩突尼斯软籽石榴种植基地。
在政策助推驻村工作队的帮助下,2015年以后,双谷村梨园42户果农成了小微企业主,42户小微企业共计获取政府扶持资金180万元,扶持贷款1200多万元,村民年人均收入从2014年的9900元增加到2015年的11200元。
“金谷春雪 花海双谷”旅游、“金谷福梨”产业成为双谷的名片,助推双谷村走上“生态美百姓富”的康庄大道。省委组织部、省国税局、黔南州委领导到双谷村调研指导工作,高度肯定“税法进社区、政策助小康”的活动,驻村帮扶工作得到很好落实,干部工作到哪里,税法和政策税务就宣传到了哪里。
省局卢自强局长在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了解国地税联合办税情况
福泉市国税局张泉局长到企业调研
福泉市国税局干部在福泉市城区开展税法宣传活动
法治国税建设中的“福泉国税经验”
(福泉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