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根本保证

21.11.2014  14:14

  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依法治省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对依法治省的督查考核四个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全省各级地方党委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根本保证。

  第一,加快健全依法治省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对各级党委领导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亟待健全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依法治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意见》强调地方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依法治省的政治方向,并作出了具体部署。一是健全依法治省领导机构,省委成立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将依法治省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党委要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政府、政法机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三是发挥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组织的作用,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四是必须长期坚持政法委员会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贯彻落实这些部署和要求,就是要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加快形成组织推动依法治省的工作机制。

  第二,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共产党员作为公民的一员必须把国家法律作为行为底线严格遵循,作为党的“有组织的人”又必须多尽一份义务,这就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因此,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意见》科学把握依规治党与依法治省的关系,着重从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和长效化方面作出了安排。一是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二是坚持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定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探索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备案审查衔接机制。三是继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这些方面的安排部署,体现了严明党的纪律,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的要求,是新形势下我省依规管党治党建党的重要遵循,必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如何,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示范作用。《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着重对党员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了三点要求: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严格在法律界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强化对在任领导干部的岗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这些要求突出强调了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员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着力提高法治素养,以法治思维而不是人治思维来考虑问题,以法治方式而不是人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建设法治贵州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省的督查考核。加强督查考核,对于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依法办事、依法治省的良好环境至关重要。为此,《意见》对依法治省的督查考核作出了具体安排。一是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对依法治省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协要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加强对依法治省各项工作的民主监督。二是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三是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同时,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述职制度。这些措施有利于促使依法治省各项任务和要求具体化为硬标准和硬约束,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推动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快形成,进而为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