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与民营经济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
依法治国:民营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记者王洋)近日,在由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举办的法治建设与民营经济发展研讨会上,研究会理事成员、民营企业家代表们共同探讨了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点学习讨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依法治国带给民营经济的机遇和利好、依法治国过对民营经济以及民营企业家提出的约束与挑战,以及民企对依法治国的一些构想。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在研讨会上表示,民营企业家一直有着“受信任、盼改革、要公平、求安全、谋发展”的期盼,其中盼改革、要公平、求安全是核心诉求,同时也就是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政府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同时也要求民营企业家自我约束。从长远来看,对民营企业家来讲,守法的成本是最低的,而企业家也要学会用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国对民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庄聪生在研讨会上提到,在立法方面,我国对民营企业的立法保护不够系统和完善,相对于民企自身发展是滞后的,司法不公的问题仍然存在;在行政法规的建设方面,部门法规过多地强化其管理、处罚、审批、监督权,致使利益部门化,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欠缺;在市场准入方面,民企一直以来遭遇到很多不公平对待,不能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时要面临滥用自由裁量权、钓鱼执法等问题。政府和企业本来是“鱼水关系”,有些地方却变成了“水煮鱼”的关系;在政府的公信力方面,新官不理旧账和不作为现象也一直存在。
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相互推动、相互促进。“所以,将以上方面逐步完善,就需要法治的健全。改革可以激活和延续法律生命,同时改革的力度越加大就要求法治的力度也与之相适应而加大。”庄聪生说。
而加多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庞振国则认为,《决定》里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使公有和非公有企业,党内和党外人士,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等,都得到了平等对待;他同时认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对企业有重大意义。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有很多创新的产品或者营销方案会面临一些抄袭和模仿的现象。而这些抄袭行为中有的可能没有违法,用法约束不到它,这就要靠商业道德来约束之。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延伸。
民营经济新红利
北京瑞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许琼林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原来是法律限制市场,余下的都是政府的,现在是法律限制政府,余下的都是市场的。”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红豆集团总裁周海江表示,依法治国将更有利于民企创业发展,随着中国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对企业、个人权益保护到位,一定能够极大地激发广大民企的创业热情和活力,让他们充分享受到公平、公正的法治带来的红利。
当然,法治中国为民营企业发展带来持续利好,更需要民营企业把诚信经营、依法治企落实到位,这样才能享受到法治中国带来的改革新红利。民企对外,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内,要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机构、职能,有效防范风险。
约束和挑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民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庄聪生表示,民营企业家要思考如何建立健康的政商关系。同时,企业内部也要依法治企,企业内部不守法规的事情也很多,比如产权纠纷问题、融资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劳动纠纷风险。民营企业内部岗位的职务风险,和国企一样。掌握各种采购权、工程管理权、收费权的管理人员,都一样有风险。”庄聪生说。
上海奥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汤亮认为,从企业家自身来说,要勤学习、接地气、识民情,以非公企业人士的期盼为念,真实反映他们在经济工作中盼望依法治国的呼声和要求。东方美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郭丽双则认为,民营企业必须要遵守法律,以身作则,做好企业,这是根本问题。
亿阳集团公司董事长邓伟不无幽默地说:“其实谁不愿意守法,而是去送礼呢?原来靠关系取得资源的方式已经不好使了,民企要靠创新驱动,而是要靠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比较优势来发展。对民营企业家来说,要继续守法,实现自己的健康发展这样我们自己也能得到保障。”
法治后续仍需发力
对于依法治国需要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苗谦表示,四中全会的法治中国主题出来之后,相应的规范还急需落实。比如国企改革和混合经济,这对民企来说是重大机会,但二者应该如何混合,还都没有落实。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郭伦德也建议,相关部门最好能通过中小企业法这个契机,把关于民营经济的好多东西固化下来,把好多东西也简化下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毛大庆认为,民营经济体对依法治国有着天然的诉求,他们是最具有创新思维的群体,所以在立法的过程中,必须有其重要的参与度。他建议,依法治国要勇于容错,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意识,把底线筑好,让民营经济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更加大胆的发展。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表示,中小企业工作是最大的民生,做好这些企业的工作,就是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这是很现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