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关注环境公益诉讼 实现环境“绿色化”

28.06.2015  12:47

  论坛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二级大法官孙潮认为,立法权是非常稀缺的权利,但是在环境保护当中,更要把稀缺的立法权向环境保护倾斜。

  他认为,环境立法从本质上来说,立法质量和水平都相当高,但是缺乏有效的“牙齿”,现在的法律只能咬傻瓜,不能咬有权的人。所以接下来的立法要咬得住有权的人,包括公益诉讼都应当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他表示,新环保法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不大的原因,并非环境公害行为得到彻底治理,而主要在于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纯公益行为,在取证难、成本高、耗时长的前提下,缺乏应有的诉讼激励机制。

  此外,立法不仅要动用国家的资源,而且要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市场去实现环境的“绿色化”。

  针对目前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境,贵州法院将大胆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探索新的诉讼费用负担机制,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制度等一系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