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办案遇“递材料”要向廉政监察部门登记
31.08.2015 17:51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贵州频道8月31日电(记者闫起磊)贵州省各级法院要求办案人员遇到“递材料”的情况,必须将材料交到其所在的廉政监察部门进行详细登记,以消除遏制法院内外部“打招呼”“说人情”干预办案。
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多年来,在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中,来自外部和法院内部的“说清、打招呼”等干扰、干预办案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较为普遍的“递材料”现象。对此,省高院出台专门规定,明确案件受到干预、过问后如何进行记录、留痕,并要求法院机关办案人员遇到“递材料”情况,必须将材料交到其所在的廉政监察部门进行详细登记。纪检监察部门将对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据贵州省高院监察室主任王家斌介绍,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以查办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纪工作人员查处力度。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有包括领导干部44人在内的77名人员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其中,9人受到刑事处罚。此外,坚持“一案双查”,加大对领导干部问责力度,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有25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院长、副院长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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