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法院调解多种方式调解民事纠纷

23.03.2017  20:19

               

 

        本网讯  3月15日,经过反复多次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普安县人民法院最终化解了一家事纠纷案件,原告当庭将孩子的抚养费7200元支付给被告。

张甲与李乙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生有一女李小乙,张甲以因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我院请求判决与李乙离婚,并由李乙抚养李小乙。本案主审法官收到该案后,本着家事纠纷调解先行的原则,在庭审前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反复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还邀请各自家属在场对双方进行劝说,希望双方能够和好继续生活,但双方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该案定于2017年3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庭审中及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均反复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通过审理及反复多次的调解,主审法官了解到,双方对离婚及孩子抚养问题并无争议,二人矛盾纠纷的焦点在于孩子抚养费付多少、如何支付的问题,主审法官从矛盾焦点入手,本着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及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原则,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张甲与李乙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由李乙抚养李小乙,张甲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且当庭兑现了1年的抚养费,并承诺之后抚养费定按时支付。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均达到各自所需,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孩子的权利得到保障。这一矛盾纠纷的化解除了主审法官的坚持不懈之外,更得益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先行的原则。

(  谢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