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举办专题活动宣传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01.11.2016  13:07


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6年7月2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为做好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根据《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规定的“每年10月为贵州省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林业厅确定的今年“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安排,围绕“保护野生动物 维护生态安全”主题开展,重点对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宣传的相关要求,10月28日,贵阳市生态文明委组织贵阳市野生动植物管理站和市生态委宣教中心在黔灵公园动物园大门处设立宣传点,专题开展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普及工作,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并组织市民现场参观60余幅野生动物图片。

新修订的《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限制和规范了野生动物的利用,对野生动物所致损害的补偿,提出各方参与保护的制度和机制等内容,同时新增了不得提供违法交易的平台、不得违法生产和购买以动物为材料的食品、不得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不得违法放生等违法行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