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部署2017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近日,省民宗委印发通知,安排部署2017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
通知指出,“学习月”活动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深入学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上来,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凝聚宗教正能量。二是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宗教的引领作用,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我省宗教,指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三是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和《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提高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通知要求,“学习月”活动要落实好三项要求。一是举办宗教政策法规集中培训。要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骨干的培训,务求培训取得实际效果。二是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各级民宗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中,深入宣讲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宣讲宗教政策法规,深入宣讲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增强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丰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形式。要因地制宜、因教制宜,积极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精心组织好学习活动,营造我省宗教界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的浓厚氛围。
通知强调,“学习月”活动要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推进“学习月”活动与宗教和谐示范区创建活动相结合。要通过“学习月”活动,推进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各方面共创共建的积极性,切实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培育一批示范典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二是推进“学习月”活动与宗教界自身建设相结合。要通过“学习月”活动,推进宗教团体“八个一”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着力解决推进发展不平衡、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发挥“八个一”建设在促进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三是推进“学习月”活动与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相结合。要强化宗教界的大局意识,自觉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促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