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检察院专家辅助人机制增强办案底气
正义网电(记者 徐德高 通讯员 储张刘 唐小祥)在办理知识产权等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公诉案件时(下称专业案件),为了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承办人往往需要搜集大量资料,这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常因知识不够丰富,显得“底气”不足。为破解这一难题,今年年初,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建立专家辅助人机制,着力提升专业案件的办理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所谓专家辅助人,就是在案件所涉领域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门性人才。该院推行的专家辅助人机制规定,当专业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人必须及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门性人才担任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可参与案件研讨、提供咨询和建议、出庭质证。同时还要求,承办人在办理专业案件过程中,须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承办人若是拟改变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定性,或者专家对承办人的意见没有“点赞”,都必须将案件提交院里设立的专业案件审理小组集体讨论后再作决定。
前不久,该院先后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缪某、魏某和犯罪嫌疑人许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案件承办人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对这两起案件均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侵犯了浙江省某软件开发公司开发的横机控制程序软件和解码程序软件的著作权。承办人认为,从案件材料来看,犯罪嫌疑人所复制的横机主板1601芯片的数据,本身并不是控制程序和解码程序,其复制行为并未侵犯横机软件的著作权。
为了取得专业支持,承办人邀请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1名横机软件开发者和2名计算机软件专家,以专家辅助人身份介入,听取了案件情况,并对主板1601芯片进行功能检测,3位专家辅助人认定主板1601芯片并不能操控横机进行编织作业,只是用来存储时间信息和系统参数等数据的存读芯片,不是涉案计算机软件“作品”的组成部分。
该院专业案件审理小组综合承办人和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后,同意了承办人对案件定性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最终,公安机关同时撤回上述两起案件。
专家辅助人机制建立以来,海安县检察院共邀请专家辅助人参与案件研讨17次,出庭质证8次,提出书面意见或专业建议26件(次),该类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有罪判决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