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贩卖海洛因1292克 日前在安顺被执行死刑

22.09.2014  14:10

    9月19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有康犯贩卖毒品罪、诈骗罪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关于死刑执行命令,罪犯张有康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今年54岁的张有康是安顺市平坝县人。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31日,张有康从云南购得海洛因后乘车返回平坝县。当日22时许,张有康在沪昆高速清黄段安顺南收费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海洛因三包,净重1048克。次日,公安机关又从张有康位于平坝县城关镇的住所卫生间便池内查获海洛因一包244克。

    经审讯,警方又查出张有康于2001年3月30日,以收取转运费的名义,骗取周某现金3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有康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此外,张有康还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计顺红 记者 杨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