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国庆期间旅游出行做到“六个要”

21.09.2015  07:40

为了引导广大消费者在国庆期间更好地旅游出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9月18日,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庆旅游出行做到“六个要”。

一是选择旅行社要谨慎。消费者要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好的旅行社,切记不可被价格牵着走。

二是签订合同要看清。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旅行的地点、时间和行程安排、所乘交通工具及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等。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凡遇有歧视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应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三是广告陷阱要防备。一些旅游公司往往采取在广告中打出各种优惠条件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要注意这里面可能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规格、标准等问题,谨防上当受骗。

四是消费凭证要保存。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发生纠纷时以便为投诉举报提供依据。

五是消费维权要主动。在旅游过程中,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到当地工商部门、消协、旅游局等单位投诉,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是旅游安全要注意。在旅游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安全,要照顾好老人和小孩,特别要注意保证人身、财物、交通、住宿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