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税耗子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7.10.2015  09:27

               

 

先后85次收受他人钱物,受贿138万元现金,30.7万元卡和礼品,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处该市地税局局长高新运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该案同时牵涉60余名本系统干部、职工,其中局长、副局长26名。在高新运终审判决之前,与之关联的南阳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周松山、南阳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王晨煜也分别以受贿罪被南阳市唐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和11年。(2015-10-26现代金报)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方法有很多种,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           据了解从2009年3月,高新运就任南阳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直到2014年8月案发。在担任局长的5年多里,他先后8次调整干部,平均每8个半月一次。2010年6月和2012年4月,高新运对南阳市地税系统的干部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整。通过调整,他先后收受40名干部的贿赂共计66.5万元现金,以及10万元购物卡和加油卡。判决书显示,在当时南阳市地税局局领导班子6名副手中,3人曾向“一把手”行贿。上行下效。高新运利用干部调整收受贿赂影响恶劣,南阳市地税系统不少人仿效。         然而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发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灾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税收更是国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关乎国计民生。南阳地税系统“窝案”不仅造成国家千万元税款的流失,也削弱了税收工作公信力,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