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消防五条措施推动社会福利机构火患整改
为贯彻落实全省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治力度,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近日,贵州省消防总队针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明确“必须落实隐患实名排查责任、必须履行一抄告一报告程序、必须坚持整改合格补办手续、必须跟踪整改严格惩处措施、必须整改与管理提升相结合”“五条工作措施”,推动全省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针对部分基层单位在排查中故意回避火灾隐患的突出问题,贵州省消防总队要求,各级要落实实名制排查,建立实名排查台账,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消防支队要强化复核和抽查,发现遗漏隐患要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因排查不严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各级要严肃追究责任。
贵州省消防总队要求,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汇总抄告民政部门,请民政部门组织公办福利机构整改隐患,督促民办福利机构提升消防安全条件;要将隐患情况专题报告,提请政府对隐患整改进行督察督办。
贵州省消防总队要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联合民政部门,提请政府出台会议纪要,针对规划手续、设计文件缺失普遍问题,确认现有福利机构的合法性,明确公安消防机构根据会议纪要、整改情况、现实安全状况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同时要求,补办审批必须坚持整改合格一家补办一家,不得擅自放宽技术要求。
贵州省消防总队要求,各级消防机构要紧盯隐患整改进度和情况,督促所有火灾隐患按时整改到位,对于逾期不改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要报告政府、抄告民政部门,提请按照省领导要求,采取停用、查封等措施,停止其继续使用。
贵州省省消防总队要求,各级消防机构要联合民政部门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人参加的培训班,针对福利机构特点开展培训和考核,确保福利机构达到“会检查消除常见火灾隐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的“四个能力”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