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用 贵州惠水消防开出8万元罚单

17.02.2015  19:53

图为被罚部门。(何川 摄)

图为被罚部门。(何川 摄)

图为罚款单。(何川 摄)

    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17日电  春节前夕,贵州省惠水县公安消防部门收到了一张8万元的《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执联,此罚款是惠水县消防部门在2015年“两节”前夕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清剿工作中的重大成绩,为进一步推动惠水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月8日,惠水县消防监督人员在对惠水县富万家购物广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贵州中海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竣工的惠水县好花红文化广场A区项目(作为惠水县富万家购物广场用地)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发现,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4663平方米,2014年12月竣工,并于2015年2月4日租赁给惠水县富万家购物广场作为超市投入使用,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贵州中海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构成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参考标准(试行)》的规定,惠水消防及时召开了案件集体议案,决定对贵州中海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人民币把捌万元整的处罚。

    在案件办理中,消防监督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细致的进行了调查取证。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程序合法、准确,处罚幅度适当,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消防监督人员秉公办案、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消防违法行为后,该公司代理人吴某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消防工作不留死角,不拖问题,不存疑症。通过办理这起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也极大地震慑了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主体人,为确保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在下一步工作中,惠水消防将在“两节”、“两会”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娱乐场所消防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何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