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嫌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获利上万元 日前被刑拘

05.05.2015  13:48

本报讯(记者曹源麟) 昨天,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近日省交警总队和黔东南州公安局专案组开展联合打击,赖某某、周某某和全某某3人因涉嫌买分卖分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依法依规处理交通违法,交通违法行为人不会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但有部分人不重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接受自己应承担的处罚和教育,怕麻烦,图省事,花钱买服务,让社会上的那么一小撮人从中看到了商机,充当中间人,组织“买分卖分”。

近日,经省交警总队和黔东南州公安局专案调查,2014年2月,全某某受朋友委托,以130元和150元每分的价格为贵H53XXX、贵H85XXX、贵 HJXXX、贵HJ5XXX号车处理交通违法,并于2014年3月先后4次从委托人处拿了好处费和车辆交通违法记分处理款。之后,赖某某、周某某受全某某委托,收集了社会上10余人的驾驶证,帮助以上车辆处理了共计178条、扣53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代缴纳罚款和支付驾驶人考试恢复驾驶证考试费用外,全、赖和周分别得赃款15000元、8000余元和10000余元。尝到了甜头后,周又先后接受他人委托,为贵HM8XXX等4辆车处理交通违法及销分,并从中获利。

经调查,全、赖、周3人对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进行违法销分以获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按照法定程序,丹寨县公安局依法对赖某某、周某某和全某某实施了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对已查明通过“买分卖分”方式违规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违法作出回退处理,对查实参与买分的车主或交通违法行为人和卖分的驾驶人,相关部门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