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伟:以涉煤矿案件审判执行为切入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我省是全国产煤大省,煤炭经济具有重要的工业支撑作用。煤矿兼并重组是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大矿。
根据法律规定,处于诉讼查封和执行查封状态下的煤矿,不能办理采矿权转移。截至2014年5月29日,被省内外法院采取诉讼查封和执行查封措施的煤矿有258个,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这意味着它们的兼并重组工作很可能不能如期开展和完成。调查表明,涉法涉诉已成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整体推进的制约因素之一。如果被查封的煤矿错过兼并重组的最后时限,一方面会失去政府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采矿权到期后国家将不予延展,会带来诸多利益和稳定问题。
省法院专门针对煤矿涉诉问题组织开展了调研,摸清煤矿涉诉的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统筹指导案件的审理执行。一方面坚持依法处理原则。及时受理、审理、执行涉煤矿兼并重组案件中出现的合同效力认定、股权转让、投资权益确认、民间融资、金融债权保障、职工权益维护、企业破产、经济犯罪等案件,恪守公平底线;另一方面加强与国土、工商等部门沟通,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纠纷化解机制,妥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
在涉煤矿案件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调研工作,摸清情况。通过调研分析,形成对正在审理中的各类煤矿案件的指导方案。二是健全联动机制,寻求合力。对于采矿权属难以认定,采矿区难以确定的案件,积极协调国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司法与行政的合力,争取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兼顾公平效率,及时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四是加强督办力度,限期审结。五是落实领导责任,包案处理。六是创新工作举措,狠抓结案。七是解决资金瓶颈,鼓励重组。不轻易认定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无效,支持企业以投资入股、发行债券、吸收合并等方式募集资金、增强实力,同时也支持煤企之间、煤企与其他企业之间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资金拆借行为,有效解决煤企兼并重组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与此同时,省法院决定从2014年7月7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煤矿查封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集中力量加大对全省涉及煤矿查封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省法院及时成立涉煤矿查封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对专项活动中的所有案件,逐案制定明确的执行方案,做到“一案一策”、“因案施策”,并汇总到省法院备案。省法院还将与省国土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就专项活动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程序畅通,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本报记者 罗华山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