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济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修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贵州民济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修发改请〔2015〕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不断提升地方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切实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同意建设贵州民济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
项目单位为:贵州民济燃气有限公司。
一、项目建设地点为:贵阳市修文县久长镇二官坝上寨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储存规模为1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4个,以及相应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为2115.5万元,全部为业主自筹。
四、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节能登记表、修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贵州民济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修发改请〔2015〕5号)、修文县国土资源局《对修文县久长工业园二甲醚和液化石油储配站项目用地初审意见》(修国土资〔2014〕202号)、修文县住建局《关于审查意见函》(修建函〔2014〕150号)、修文县环保局《关于对的批复》(修环评表复字〔2014〕62号)、修文县水务管理局《关于贵州民济燃气有限公司修文县工业园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修水字〔2014〕132号)、贵州修文经济开发区出具的规划意见、修文县住建局出具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项目可研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整改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贵州民济燃气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
七、请贵州民济燃气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应招标内容进行招标。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