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提交审议 持证可申请公租房

26.06.2014  11:05

  6月25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审议。

  《条例》规定,持证人符合深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保参保年限等条件的,可以享受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中高考、申请公租房和同住父母养老等公共服务。

  据深圳市公安局统计,截至2013年底,深圳市户籍人口325.5万,非深户籍人口已达1505.08万,是中国外来人口最多的城市。

  2013年8月以来,深圳市人大内司委就居住证立法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在深圳市、区、街道等不同层级,先后组织召开了30多场座谈会,听取了500多名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基层民警、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了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和深圳市发改、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经贸信息、教育、民政、卫生、住建、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等说明。(吕绍刚、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