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不慎 自坠深渊——贵州水利厅原厅长黎平案警示录
简历:黎平,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1978年考入贵州工学院,1982年毕业后在安龙县水电局任技术干部。1987年6月调入贵州省水利电力厅政策研究室任科员,1989年5月任办公室主任科员,1991年4月任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11月任水土保持处处长,2000年12月任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3年6月任副厅长兼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2007年2月任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
犯罪事实:黎平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扶持、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46.3022万元;生活作风腐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处理结果:2015年5月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就黎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2015年11月,黎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交友不慎 自坠深渊
——贵州省水利厅原厅长黎平案件警示录
给予优厚关照,收获不菲报答。付出代价后,方想起不该丢掉的“律己之心”。
沉迷声色诱惑,贪恋不义之财。难以回头时,深感愧对亲人,辜负党恩。
被欲望所操控,失去了“底线”意识,忘却了责任,摒弃了担当。
黎平曾经令母亲非常骄傲,在他当厅长的第一天,母亲饱含喜悦和荣耀地对他说:“儿子,你要好好工作!”可如今,面对狱中的儿子,母亲只能叮嘱:“你好好表现,我等你出来。”
老人家今年已近90高龄,说出这句话来实在令人心酸。耄耋之年逢此变故,本该安度的晚年却蒙上阴影。很难想象,老人要以怎样的坚忍来面对这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而一手酿成这出悲剧的黎平也是后悔万分,他被欲望所操控,失去了“底线”意识,从忘却责任到摒弃担当,从漠视党的纪律到践踏国家法律,一步步走进了罪恶的深渊。
损友的投其所好 让他忘记了廉耻
王某,浙江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到贵州做生意。黎平到基层调研时,和正在做水产养殖生意的王某认识了。王某当时觉得黎平这个领导虽然内向不爱说话,但是没什么架子,就有意识地与他多接触,一来二去,两人就算熟识了。熟了以后,王某一心想通过黎平承揽一些水利工程项目获利,但是苦于生意上不成功,没有什么积累,一直没能给黎平拿得出手的“表示”,黎平也没给过他什么大的帮助,两人也就像普通朋友那样交往着。
王某玩心比较重,时常出入一些娱乐场所,以收费不高的中低档夜总会、小酒吧、KTV为主。后来王某意外地发现,平时很难约到的“大忙人”黎平,只要说是在娱乐场所聚会,他都会匆匆赶来赴约,而且乐在其中。这时王某动起了歪脑筋,想进一步拉近与黎平的关系。他频繁约黎平到某夜总会唱歌,并将包括邓某在内的不同女性介绍给黎平认识。
黎平在声色诱惑面前,忘记了廉耻,忘记了家庭,更忘记了党纪国法。黎平和邓某认识不久,就突破了底线,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为了长期和邓某保持两性关系,黎平以资助开店、帮助购房等名义,陆续给了邓某现金共计50余万元。此外,黎平还给了邓某家人大量帮助。不仅给邓某的哥哥介绍了工作,还把自己在贵州省惠水县一家公司的9万多元股份无偿转让给了邓某的哥哥。
王某这位被黎平当做朋友的人,可以说是把黎平引入了贪腐的深渊。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来挥霍、包养情妇,黎平就想方设法牟取不义之财,这就需要依靠另一个“朋友”蔡某的“鼎力相助”。
下属的“投桃报李” 让他失去了底线
蔡某,贵州省习水县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了一家酒厂,在当地小有名气。1993年,贵州省水利厅因发展多种经营,收购了蔡某成立的酒厂。蔡某随之调入省水利厅,具有了事业编制身份,担任省水利厅多种经营总站某酒厂厂长。
蔡某进入水利厅后,工作上和黎平多有交集,并多次得到黎平的帮助和关照。在黎平帮助下,蔡某通过经营水土保持种苗场和建设水保生态园,完成了原始积累。为了表示感谢,也为了获得生态园承包经营权,蔡某决定向分管此项工作的水利厅副厅长黎平“有所表示”。2002年初,蔡某到黎平家聊天,谈到黎平家在一楼阴暗潮湿,而且面积太小只有80平方米,还比不上其他单位的处级干部甚至普通干部,建议换一套大的,并表示在资金上可以提供帮助。
黎平看到自家居住条件确实较差,就动了换房的心思。他把这个想法告诉妻子曹某,曹某也非常赞同。后来曹某看中了位于贵阳市市中心的贵山城市花园,并实地选中了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50多万元。黎平当时对曹某说,既然蔡某多次表示要付房款,那就让他付。之后,蔡某分三次共计拿出现金51万元给曹某用于支付房款。
黎平在接受调查时对办案人员说,当时贪图享受、抵制不住诱惑、怀着侥幸心理,心想蔡某为人可靠,两人不说谁也不知道,就收受了蔡某送的51万元用于购房,从此走上了不归路。
后来,黎平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蔡某牟利,助蔡某担任水利厅成立的森堡公司法人代表,并助森堡公司在水利行业拓宽业务,申办资质,获得补助资金;同时还帮助蔡某的儿子承接水利项目牟利。蔡某则通过赠送干股、分红、安排黎平的外甥余某在公司工作、担任股东等形式,不断“报答”黎平。
直至案发,黎平在担任贵州省水利厅水保处处长、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蔡某及其子牟利,收受蔡某贿赂51万元用于购房,收受蔡某以森堡公司股份及红利名义所送贿赂228万元,伙同其外甥余某收受蔡某贿赂167.3022万元,共计446.3022万元。
最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5月8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就贵州省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黎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黎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面对自己所犯罪行,黎平追悔莫及,他发自肺腑地说道:“我对不起养育和关爱我的老母亲,对不起我的爱人和儿子,我最对不起的,就是栽培、哺育我进步成长的党组织。我的违纪和犯罪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玷污了党的纯洁,对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吕斌 李甦 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