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

31.03.2016  11:46

      汛期将至,为做好2016年防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度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贵州省防洪条例》的有关规定,清镇市开展为期20天的防汛安全大检查工作。

      据悉,此次检查按照分级分部门的原则,实行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督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检查涵盖水库、堤防、尾矿库(坝)、灰渣库(坝)、垃圾填埋场、山塘、河道清障、城镇低洼地、城镇排水系统、学校、工业园区、工矿企业、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据统计,此次检查共计派出工作组6个,查出一般隐患4处,整改隐患4处数。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检查力度,对影响渡汛安全的隐患将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将及时落实相关预案,确保汛期渡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