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非法经营卷烟6人领刑

03.12.2014  16:44

人民网鹤峰12月3日电 12月2日、3日,湖北鹤峰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非法经营假冒卷烟案进行了审理,6被告人分别领刑。

据悉,被告人向某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自2014年2月以来分三次从湖南省桑植县运送假冒卷烟“芙蓉王”(硬)600条,以17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湖北鹤峰县走马镇邵某,邵某再以19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谭某等人,谭某等人以206元/条进行销售;另案被告人彭某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自2013年底分四次给鹤峰县容美镇石门向某、向某以160元/条的价格销售假冒“芙蓉王”637条,销售金额共计101920元。二向某再以206元/条价格进行销售,从中牟取利益。

以上6被告分别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获1年、10月、8个月.、6个月、5个月不等刑期,并处10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