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死者家属殴打护士续:检方未批捕打人者获释

27.06.2014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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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依法将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2”涉医案嫌疑人欧阳锦姣、欧阳仕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欧阳锦姣、欧阳仕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于6月24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对两人予以释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鉴于欧阳锦娇、欧阳仕强迫医生王某下跪并殴打王某,以及欧阳锦娇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在撤销刑事案件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欧阳锦姣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对欧阳锦姣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八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对欧阳仕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刑事拘留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对二人不再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