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大类列入“新版土地分类”

28.12.2017  19:28

为了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用地保护需求,加强了对湿地的保护力度,2017年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实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 21010-2017)(以下简称“新版土地分类”),作为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标准。

新版土地分类”将具有湿地功能的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水田、盐田等二级地类归类为湿地大类,通过细化二级地类、增加“湿地”归类表的方式,实现了土地分类与《湿地分类》(GB/T 24708-2009)相衔接,可最大限度避免部门数据由于分类及统计口径差别造成数据冲突。

新版土地分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等决策部署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