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指控折射政府招商引资暗角
原标题:滥用职权指控折射政府招商引资暗角
历时两年半,“熊祖模案”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撤诉暂时画上句号,而由案件引发的追问和思考还在继续。
这位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原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面对的最主要指控与一个叫李晓红的商人有关,公诉方指控,熊祖模滥用职权体现在招商引资中给予李晓红所在的公司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同时为李晓红公司的一块土地变更土地用途提供方便。
在两次开庭中,涉嫌违规违法的政府决策究竟是熊祖模一人作出的还是县领导集体商议的结果,成为控辩双方交锋的焦点。而激烈交锋的背后,是对政府为什么会作出这一涉嫌违法违纪的决策?
中国青年报记者展开深入调查,希望可以剖析经济落后地区招商引资的暗角。
一家企业如何成为招商引资的典型
道真县位于贵州省最北部,为国家级贫困县。熊祖模在这里担任过8年正科级、12年副县级干部。
起诉书中记录了一段历史:2008年11月16日,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经招商引资同重庆商人李晓红代表的重庆洪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道真县三星级宾馆《星级宾馆投资开发协议书》。
据道真本地人回忆,2008年时,道真县交通不便,距遵义市区180公里却需要四五个小时车程,整个县城没有一家像样的宾馆,来往的客人大都住在县里设施陈旧的民族招待所。
2008年下半年,遵义市政府要求各地加快星级酒店的建设,当时的道真县县长带队赴沿海地区招商,但几乎没有客商对在一个西部偏远地区投资星级酒店产生兴趣。与此同时,与道真一些生意人相熟的李晓红进入了道真县招商引资的视野。
在熊祖模的记忆里,当年“引”的过程非常艰难,“这可是一把手工程,县长亲自抓。”熊祖模说。
在实地看过几次地后,李晓红等待着县里“优惠条件”,同时,临近县也频频用“更加优惠的条件”四处招商。当李晓红确定要把酒店投资落在道真县时,县里组织了隆重的仪式。
作为时任常务副县长,熊祖模称自己本应该出席那场隆重的签约仪式,但因为出差错过了,印象深刻的是当时县里的报纸、电视台滚动播放着这段“美好姻缘”,现场好像还洋气地喝了红酒。
县里上上下下感慨“真不容易”的同时,都在按照领导要求为这个投资2800万元的“重大项目”做好服务,这包括征地拆迁、通水、通路、通电、建设工地围墙等。李晓红和他背后的重庆洪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顺理成章地成了道真县招商引资的重大典型。
招商引资中什么样的职权涉嫌滥用
在道真县政府和重庆洪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道真县星级宾馆投资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中,时任道真县县长江某和李晓红同时签章。
协议书写明,这个星级宾馆的工程占地19亩,土地实行挂牌出让,由乙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8亩土地按挂牌价等额奖励给乙方,其余11亩土地按挂牌价扣除征地成本和上缴部分后奖励给乙方。
协议书同时写明:除本宾馆外,道真县政府承诺在县城规划区域10年内不得再审批三星级宾馆建设项目。此外,协议书还约定了相关税费的减免、优惠措施。
事实上,早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06】68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文件都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或者以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同样,“10年内不得再审批三星级宾馆建设项目”这样的约束条款显然也在破坏着市场的公平竞争。
县政府签订的这样一份协议书,在“招商引资”的大旗下没有遇到任何阻碍,而最终保障这份协议书执行的,是几份《县政府会议纪要》。
道真县政府2010年24号《会议纪要》记录了2010年8月9日由时任县长江某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举行的会议,会议内容为“专题研究紫荆宾馆建设有关事宜”。(紫荆宾馆即协议书中签约建设的星级宾馆——记者注)
会议纪要中的“会议指出”项目写明:紫荆宾馆项目在建设中将高档商务用房建成商品房出售,严重违反了项目建设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项目业主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整改。
而在“会议明确”项目中又写明:由项目业主和县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着结合实际,支持宾馆建设的原则,对已建成确需出售的商品房,必须重新拟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报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依法实施招拍挂……
这份会议纪要同时明确,紫荆宾馆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星级宾馆投资开发协议书》中明确的优惠,在将宾馆建设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过程中所产生各类税费及其补助奖励办法另行研究确定。
在“熊祖模案”一审判决书中更详细揭示了会议纪要中“严重违反了项目建设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紫荆宾馆将19亩土地中的13.27亩土地修建商住楼并用于出售。
这就意味着,8月9日的这场县政府会议明确了宾馆项目已经违法变更13.27亩土地的用途,又为这13.27亩土地“违法”找到了变成“合法”的可能。
道真县政府2010年35号会议纪要记录了时任常务副县长熊祖模(当时县长空缺,原县长江某已调任——记者注)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举行的会议,会议主题为“关于紫荆宾馆建设补助有关事宜”。
这次会议明确了如何对李晓红的公司进行补助。在一份道真县财政局2012年1月16日出具的《说明》中记载,道真县财政局从2009年8月13日起,分5次拨款给紫荆宾馆的建设方共计1118.3612万元,该《说明》明确写明拨款是按照县政府与投资商李晓红的投资协议及县政府会议纪要精神,从投资商李晓红所缴的土地出让金中,返还给李晓红的。
招商引资暗角难保市场公平
“熊祖模案”的一审判决书中记载了这样一组数字:紫荆实业有限公司向县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1239.5121万元,道真县对其补助共计1118.3612万元。
也就是说,在走完“缴纳”、“补助”的过程后,政府以121.1509万元的价格向李晓红出让了141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原本每平方米873.94元的土地出让价格,李晓红实际只花了每平方米85.42元。
这样的案例并不只在道真县发生,一西部省份的城市曾因招商引资一项投资3亿多元的重点项目,无偿提供约200亩土地,再加上支付厂房建设资金和配套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近亿元。
正是在各地招商“饥渴症”引发激烈的竞争中,一些投资商也“高冷”起来,在“苛刻”的投资条件背后,急于招商引资的地方政府答应了一些并不合理的条件。
对此,贵州省青年法学会会长孙光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为扩大招商规模,常以“零地价”或变相“零地价”作为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之一。这样的招商引资政策危害很大,投资者可能在以“零地价”方式申请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借机圈地、囤地;不法分子也可借此实施诈骗;地方政府可能因“零地价”出让土地使用权且还要承担巨额的土地征收成本而陷入财政危机。
孙光全建议,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展环境已成为决定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流向的主要因素,政府应深化行政制度审批改革,下放审批权,精减办事程序,把行政职权的手从具体的市场活动中抽回来,这才有可能提高公信力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以此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和积极性,才能形成健康长效的招商引资机制。
本报遵义11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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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