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办法》立法座谈会在贵阳举行

12.08.2014  20:41
      8月11日,省民政厅、省法制办在贵阳组织召开《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办法》立法座谈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20余家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及部分市(州)县民政部门代表参加。省民政厅副厅长刘忠平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各单位参会代表紧紧围绕《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修改完善,畅所欲言、热烈讨论、坦诚交流。省法制办提出《办法》要立足改革创新和于法有据,进一步调改、丰富,对专业用语、部门责任进行规范,注重办法行文的逻辑性。省教育厅建议增加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内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将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范畴,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省气象局建议考虑结合贵州灾害性天气实际规范灾害种类,并建议增加建立和规范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的绿色通道,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增强信息传播时效性等内容。其他单位参会代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从《办法》如何更具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市(州)、县民政部门参会代表结合基层防灾救灾减灾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强化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资源整合及加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