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平副省长在全省煤矿驻矿安监员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04.06.2014  17:36

 

在全省煤矿驻矿安监员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副省长 王江平

2013年9月2日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同志们:

近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基层对煤矿也采取了包保责任和驻矿安监员两种监管制度,有效地保障了煤矿生产安全,但是各地在执行煤矿包保责任和驻矿安监员方面存在参差不齐的状况,所以想通过今天这个会议来加强煤矿包保责任和驻矿安监员工作。刚才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金沙县人民政府把他们好的做法和经验做了典型交流发言,特别是以金沙县驻矿安监员高发伟代表的这些同志身在基层,一切从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出发进行履职。根据敏尔省长的意见,省安全监管局对12个县、6个市的驻矿安监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分别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分析和总结了两起制度的执行情况、经验和不足,两起制度修改后已经下发,下面我就这两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必须高度重视驻矿安监员工作,深刻认识驻矿安监员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煤矿是高风险职业,2012年,我省煤矿死亡人数117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646,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374,今年以来,特别是一季度,六盘水、黔南、毕节、安顺相继发生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到目前为止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上升趋势,去年同期死亡71人、今年死亡76人,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和企业非法生产,导致76名矿工兄弟丧失生命,对很多家庭造成悲剧。所以煤矿包保责任和驻矿安监员这两项工作是各级政府必须好好反思和抓好的工作。驻矿安监员是政府派驻煤矿的监督员、是政府的眼线、是保护矿工生命和财产的守护者、是政府和企业的安全联络员、是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的排头兵,驻矿安监员身处煤矿安全监管的第一线、身肩政府和人民赋予的重大使命,必须履行好党和政府赋予的监管职责。向煤矿派驻驻矿安监员是搞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驻矿安监员工作,敏尔省长就驻矿安监员工作先后作出5次重要指示和批示,昨日下午还在织金县平桥煤矿,亲切慰问了驻矿安监员,询问了他们履行职责、生活困难等情况,要求他们要敢管、能管、严管。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要绷紧,抓好驻矿安监员有三个方面意义:一是驻矿安监员可以实现全过程的监管;二是驻矿安监员可以实现零距离的监管;三是驻矿安监员可以实现无盲区的监管。

二、必须尽快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1]100号),加强了对全省驻矿安监员的管理,毕节市、六盘水市、金沙县、织金县、习水县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总结了很多好的经验。总体上讲,两年的时间驻矿安监员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驻矿安监员工作在执行上、效果上仍然参差不齐、存在突出问题,从召开的两次驻矿安监员座谈会的情况来看,差距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大部分地方政府对驻矿安监员配备不到位;二是大部分驻矿安监员没有落实事业编制;三是大部分驻矿安监员专业技术欠缺、履职能力不足;四是对驻矿安监员的监督管理不够;五是驻矿安监员的职责太宽、太不切实际,与他们能力和手段不相适应。

通过对这些差距的调研与分析,实事求是地对以前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的进行了修改,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刚才尚宽同志已对文件进行了说明,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驻矿安监员的职责,对其培训及管理作出了新的要求,在尚宽同志强调的基础上,我再对地方政府加强驻矿安监员工作和驻矿安监员队伍自身建设提几点要求。

地方政府加强驻矿安监员工作要求:一是要确保年底实现驻矿安监员全覆盖,全省在藉煤矿1690处,安排有驻矿安监员1408处,没有安排驻矿安监员282处,各地要对辖区内驻矿安监员情况进行梳理和排查,明确驻矿安监员管理组织和领导机构,每个煤矿至少有2名驻矿安监员,确保24小时全天候驻矿值守,对于长期停工和等待兼并重组的煤矿可以适当安排1人驻矿,必须在年底前到位,今后还要把驻矿安监员的入驻率作为地方煤矿管理的制度来抓;二是要严格驻矿安监员进人选拔工作,驻矿安监员岗位特殊、责任重大、长期工作在煤矿生产第一线,对素质和职业能力要求较高,驻矿安监员既要意志坚定胜任工作、又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今后凡是新近的驻矿安监员必须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不能由乡镇委派,要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管理;三是尽快解决驻矿安监员身份待遇问题,妥善处理好新旧衔接,将对驻矿安监员实行一级、二级、三级、预备级的四级分级管理体制,给予成长通道,对优秀的驻矿安监员加强锻炼、提升工作能力,充实到安监、煤监队伍;四是各地要建立健全驻矿安监员管理制度,对驻矿安监员的出勤、下井、请假、休息、日常报告等必须明确规定,对驻矿安监员的考核结果和工资奖金挂钩,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得过且过的要给予相应的惩罚,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清除出队伍,有突出贡献的、考核结果优秀的要给予奖励,安监、煤监干部队伍选拔上要优先考虑;五是要提高驻矿安监员的执业能力,省安全监管局正在编制驻矿安监员培训手册,将统一对训培计划、内容进行要求,也将作为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来部署和安排;六是加强驻矿安监员的纪律约束,驻矿安监员长期和煤矿接触,时刻面临煤矿业主拉拢腐蚀,预防腐败的任务异常严重,要加强对驻矿安监员进行廉政教育,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用典型的案例教育人,防止失职渎职案例的发生,建立监督落实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避免人情执法的监管漏洞,提高驻矿安监员监管工作的效能。

驻矿安监员队伍自身建设工作要求:一是要强化学习,做一名称职的政策宣传员;二是要练就慧眼,做一名称职的隐患侦查员;三是当好参谋助手,做一名称职的隐患整改督办员;四是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做一名称职的信息反馈员;五是要坚持原则,做一名称职的廉洁监督员。

总之,放松安全监管导致事故发生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对违法生产不抓不管就是失职渎职。作为一名安监工作者,要勤查看、勤思考、勤嘱咐、勤走动。

三、必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步强化县乡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

赵克志书记和陈敏尔省长多次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做到“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同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煤矿安全工作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煤矿安全工作中如何体现“一岗双责”?建立县、乡领导干部包保煤矿制度就是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体现。这既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部门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视,也能够让煤矿安全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更可以使煤矿的安全生产得到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实行包保制度以来,县、乡领导干部对向煤矿企业传达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各级包保干部要同心协力,着重要加强四个沟通。第一,要加强和煤矿企业的沟通,按照文件要求,我们的乡包保干部每周要深入煤矿企业一次以上,县包保干部一个月要深入企业一次以上,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动态、存在哪些大的问题和隐患。第二,要加强和各级监管监察部门的沟通,监管监察部门是保证煤矿安全的专业力量,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最有发言权,要多和他们沟通,了解真情况,掌握真问题。第三,要多和驻矿安监员沟通,驻矿安监员24小时驻在煤矿,煤矿的日常活动尽在眼中,我们的包保人员要有驻矿安监员的联系方式,建立定期联系机制,驻矿安监员发现新情况也要及时向包保干部报告。第四要多向乡镇、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沟通,要取得主要负责人的支持,汇报可以口头汇报,也可以书面汇报。

各级包保责任人对包保的煤矿要上心,要时刻掌握煤矿的基本动态。是生产的还是停产的,是在整改的还是整顿的,被检查出了什么隐患,煤矿存在什么问题,什么时候开始整改,什么时候结束,是否通过验收等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各级包保责任人对包保的煤矿要关心,要多与包保的煤矿沟通了解,给煤矿出主意、想办法,帮助煤矿解决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对那些不作为、不负责任的干部要严查严处,真正营造起煤矿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同志们,向煤矿派驻驻矿安监员和包保干部工作是我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驻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落实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度,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推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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