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18.02.2017  16:39

    新华社贵阳2月17日电(记者李黔渝)贵州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从即日起实施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住所的“一址多照”、工位号登记、“一照多址”等更为宽松便利的登记方式,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保障创新创业。

    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了解到,新的登记方式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突破以往一个地址只能登记一家市场主体的限制,既免去企业管理多个证照的麻烦,又有助于整合分支机构资源。

    根据最新发布的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对于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无需大面积生产经营场所的新业态企业,可直接将同一办公场所中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工位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贵州还将探索试行企业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专业机构托管登记,登记机关在集群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后加注“(集群注册)”字样,支持开展凭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材料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试点工作。

    此外,规定还明确,对餐饮、洗浴等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从事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业,不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性场所使用。

[责任编辑: 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