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女孩祛斑成“花脸” 消费者获赔2.5万元

19.05.2015  18:15

本报讯(周尚明 记者贾华)爱美女孩到化妆品店祛斑,不料祛斑不成,反把脸“”成“花斑脸”。近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由经营者向这位女孩补偿经济损失25000元。

近日,修文县市场监管局城郊分局接到一刘姓女孩投诉,称其前不久在修文县城某化妆品经营部祛斑,共花费3242元。但在去斑过程中,却出现脸痛、发痒现象,后来脸上还出现了很多点状疤痕。刘姓女孩认为这是经营者使用的祛斑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所致,要求经营者赔偿相关损失。

接到投诉后,该局市场监管人员认真了解消费者的相关投诉要求和理由后,当即电话联系居住在贵阳市南明区的经营者查某,并商定次日到该局了解有关情况。经市场监管人员调查得知,经营者认同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之前也与消费者一道联系贵阳一家大医院进行过检查,但双方在就医的医院选择上存在分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通过市场监管人员耐心调解,由经营者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25000元,脸部问题由消费者自行选择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