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大特殊教育投入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自2014年特殊教育一期提升计划实施以来,我省围绕“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三大重点任务,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2016年保障全省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了6000元的标准。
据统计,自2014年以来,中央投入特教专项资金6586万元,省级投入特教专项资金1200万元,各市(州)、县投入特殊教育专项资金2亿余元,按照“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项目200万、特殊教育学校及资源中心项目50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项目10-20万标准合理分配到各地,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特教资源中心(教室)建设,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支持高校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研究和引导等。
通过抓基础建设,有效改善了我省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目前已实现30万以上人口县均建有特教学校,并建立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及3个分中心,启动了76个县级以上特教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
我省还通过实施分类办学,建立起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解决办学资源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形成了县级以义务教育为主,兼顾学前教育,重点办好启智教育;市级以初中为主,兼顾高中阶段,重点办好听障教育;省级依托龙头学校建立全省盲教基地,集中解决全省视障教育问题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为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我省摸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底数,通过实施一人一案,采取集中办学、集中办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实现了“全覆盖、零拒绝”,安排残疾儿童少年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依照“适应社会、回归社会”的办学目标,我省特教学校着力抓内涵发展,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积极研究与改进教学方法,完善了特殊教育课程体系,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积极打造涵盖学生、教师、家长三位一体的教学及康复相整合的课程体系,有效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办学水平。(记者 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