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信息公开没回音市民状告七里河城建局法院判决:城建局在15日内作出答复
13.08.2015 03:14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一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寄出后石沉大海,寄信人陈先生认为,七里河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昨日,城关区法院公布了该起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判决七里河城建局就陈先生的申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陈先生在七里河区晏家坪社区居委会韩家河—河湾地区依法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因该房屋在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拆除,为核实房屋被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他于2014年8月13日向七里河区城建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书面公开拆迁的项目许可证及所有相关的政府文件信息。在收到申请后,七里河区城建局未能在法定的15个工作日期限内向陈先生依法公开以上信息,亦未依法告知其需延长答复期限,更未作出任何回复。陈先生由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七里河区城建局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责。
案件开庭时,七里河区城建局辩称,该局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即不是陈先生诉称的行政拆迁许可机关。因此,陈先生的诉求没有法律与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是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明确的答复主体,必须由被申请机构作出答复,不能由其他机构代替,故对七里河城建局的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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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2015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