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县出台残疾人优惠政策

15.07.2014  01:34

 

      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制定出台了《玉屏侗族自治县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从生活保障、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37个方面明确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是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关系民生的一项重大新举措。

      政策规定,孤寡残疾老人列入长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列入重点保障对象,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的城市特困低保家庭,在其原享受城市保障金基础上,增发10%-30%的城市低保金,符合“三无人员”残疾人、重残人员条件的农村特困保障对象家庭,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农村低保补助金。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住院减免1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0%的手术费。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合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就业方面,每年新增的公益性岗位中安排一定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对从事个体工商新开业的残疾人和自主创业新开办盲人按摩院的残疾人,县残联给予一次性补助;残疾人劳动所得,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教育方面,残疾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应无条件接收,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方便,本县各高级中学降低20分录取残疾学生;对被国家高等院校当年录取的贫困残疾学生,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救助。

      住房方面,城市廉租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应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并采取资金补助,实物配送等援助手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贫困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廉租房时减免40%租金,对无资金来源的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残疾人,由当地政府帮助修建改造。政策还从涉及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文化、体育、水电、交通、邮政、电视等各方面给予了残疾人优惠规定,将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