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安联合执法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4.01.2016  15:36
 

  2016年1月11日,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贵州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保卫总队会同黔东南州、凯里市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到凯里市凯荣玻璃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凯里市凯荣玻璃有限公司有多起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该公司属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案件(黔环通[2015]189号),督办时限为2015年10月31日,后该公司申请延期至2015年11月25日,但截至2016年1月11日检查组现场检查时仍未完成督办内容。

  2、该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4日-18日委托黔东南州环境监测站对其脱硫除尘设施验收监测,但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所需的条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3、凯里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12月24日针对该公司“年产360万重箱(日融化600吨)低辐射在线镀膜玻璃生产线项目脱硫除尘设施正在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时,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拒收环保部门的执法文书。

  4、根据挂牌督办内容要求该公司至少降低50%的生产负荷,但该公司在限产后污染物仍超标排放。其自动监测设备上显示二氧化硫的折算值为3318.14mg/m3,排放率为243.96kg/h,氮氧化物的折算值为2177.00mg/m3,排放率为160.06kg/h,颗粒物的折算值为74.82mg/m3,排放率为5.50kg/h。

  针对凯荣玻璃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省环境监察局建议对其作如下处理:一是依法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责成黔东南州环保局对该公司此违法行为根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立案查处;二是按照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三是责成凯里市环保局依法送达2015年12月24日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凯环罚字[2015]79号);四是黔东南州环保、公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督促凯里市环保、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该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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