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贵州省环保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项目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内容:
申请单位收集、贮存、处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能力和防止污染环境能力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408号)
3、《关于申请和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06]64号)
受理范围:
1、年焚烧1万吨以下危险废物的;
2、除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外,收集、贮存、处置(包括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的;
审批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审批程序: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直接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请。
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对申请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进行评估。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通过后,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省环保厅政务窗口受理,由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审查。
经审查,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达到发证条件的,自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省环保厅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所需资料名称:
1、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4、 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
5、 环境监测报告;
6、 内部管理制度;
7、 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
8、 消防、安全生产等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1份(复印材料加盖单位章),复印件3份。
申请书格式:
申请书格式由省环保厅统一制定,并发布在省环保厅网站(网址:http://www.gzhjbh.gov.cn/)上,申请单位可直接到网站下载或到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索取。
承诺时限:
省环保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依法进行的技术评估、听证等事项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审批结果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开。
责任部门和联系电话 :
(一)责任部门
1、受理:省环保厅政务窗口
2、审查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固废管理中心
(二)联系电话、传真
1、政务窗口:0851-5563314
2、联系电话:0851-5573592(兼传真)
相关文件下载
1、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