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早打招呼早提醒 严明纪律过廉节

02.09.2014  19:01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省环保厅在“中秋”、“国庆”节将至之际,加强节前廉政教育,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严明纪律过廉节。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9月2日,厅纪检组组织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传达学习了省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和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廉政规定》,对“中秋”、“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把坚决反对“四风”,有效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职工从思想源头强化廉政意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对违纪问题要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二是严明纪律规定。9月1日,省厅纪检组印发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下发各市(州)、贵安新区、直管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相互拜访等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用公款向厅机关、各直属单位领导和人员赠送月饼及各种钱、物、卡;严禁厅系统直属单位向厅机关领导和人员赠送月饼及各种钱、物、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三是加强公车管理。明确中秋、国庆期间,除节日值班用车和应急用车等确需使用的公务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含厅领导用车)一律按规定停放和封存。并将公务用车封存方案和节日期间公车管理情况于节前、节后报厅纪检监察室。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厅系统党组织、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切实增强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五是严肃执纪问责。厅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当好反“四风”的“千里眼”“顺风耳”,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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