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环保厅纪检组:严明“十严禁” 确保过“廉节”

28.12.2016  18:34
 

  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纠正“四风”又到了重要的节点。日前,为强化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驻省环保厅纪检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提前打招呼、重申纪律要求等方式,严防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四风”反弹回潮。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是“四风”问题易发的重要节点,厅系统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要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执行纪律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严明纪律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做到“十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和赠送礼品、奖券;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和拜年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搞请客送礼,组织隐秘聚会、出入隐秘场所;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微信红包;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和庆祝活动,不得搞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表彰验收和达标活动,并以此名义滥发奖金、奖品等;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等。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通过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方式,切实畅通举报渠道。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挺纪在前,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的,要严肃追责。要严格公务用车的管理,节日前后及时报告值班方案、封车安排和车辆管理使用等情况。

  下一步,驻省环保厅纪检组还将通过节日期间的明察暗访、督查抽查等方式,把关口、强监督,督促省环保厅系统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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